武昌首义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9-12-13浏览次数: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建立长效自律机制,推进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落实教学质量责任,建立全校统筹联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三条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由目标决策、组织保障、质量标准、资源保障、教学运行、质量监控、质量评价和反馈改进等系统组成(见附件1)。

第二章  目标决策系统

第四条  目标决策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根本。职能是确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保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第五条  制定质量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科学确定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第六条  保障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注重政策和制度的导向性,引导广大干部教师牢固树立“本科教学中心地位”的观念,并成为自觉意识。学校定期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和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  落实工作部署。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责,服务教学、保障教学。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各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关于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在分析社会和行业岗位、能力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  组织保障系统

第八条  组织保障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学校建立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保障机构和评价机构构成的“学校—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三级组织保障机构(见附件2)。

第九条  决策机构。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党委书记、校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本科教学日常决策。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对学校教学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质量目标决策咨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