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30 来源: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1.听课评课:每人每学期听课(理论课和实验实习课)不少于16学时,听课前后与师生交流,评价课堂教学效果;通过评课,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2.专项评估:参与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及其它专项评估工作,按学校要求指导本单位进行自评和材料组织工作;

 3.教学规范与质量保障督查:协助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监评中心”)及教务处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试卷以及教学档案等质量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按学校要求指导本单位进行自查与互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参与学院教学过程的日常监督,参加教研活动,了解学院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对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安排、教学大纲修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检查;

 5.与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和质量管理员沟通,及时反馈教学质量检查情况。对于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有责任向学校监评中心反映,对问题处理及解决进行及时反馈;

 6.定期参加学校监评中心组织的工作会议,参加全校性的监评工作会议;

 7.每学期末向监评中心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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