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资料开展复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来源: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为了全面检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环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学校决定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各环节开展全面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验收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教学单位自查

4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对照标准通过教师自查、互查、复查等方式对考试各环节完成自查。

教学单位自检结束后向监评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确保每门考试课程均完成自查,未完成自查的教学单位不予安排下一阶段检查工作,验收申请报告交监评中心黎静(电话:88010016)。

2.教学单位互查

各教学单位4月23日前核实报监评中心的试卷检查小组成员(以上学期上报人员为主,可适当调整),由学校评建办组织教务处、监评中心、教学单位检查成员组成的试卷验收专项组,4月26日至30日,采取教学单位互查的形式对各课程各考试环节进行验收性全覆盖检查。

试卷验收专项组在验收过程中当场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并现场反馈各教学单位。

3.教学单位整改

教学单位依据试卷验收专项组检查过程中形成的问题清单,根据整改建议逐一进行整改完善并填写整改情况报告表。

检查验收后5日内,各教学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告表纸质版(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交监评中心黎静,电子版发到电子信箱:804682407@qq.com。

4.学校检查

监评中心收到教学单位整改情况报告表后,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家组进入教学单位抽检整改情况。专家组抽检合格后,各教学单位按学校统一要求进行装订存档。

二、检查验收的依据

依据:《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院教〔2020〕67号)以及2020-2021-1期末试卷检查已反馈的问题。具体见试卷检查表。

三、其他

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学期考试建档、归档工作,对于学院自查中缺乏责任心、拖延工作进度、出现严重错误的人员应视情况单位内部通报处分;教学单位自查合格报学校检查中仍发现的关键错误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学校将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检查合格签字人给予处分。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检查表

2.试卷整改情况报告表

评建办 监评中心 教务处

2021年4月9日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