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部)级教学督导换届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院监评〔2020〕15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新一届院(部)级教学督导换届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部)级教学督导任职资格

1.坚持立德树人,热心教学工作,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 

2.教学思想理念先进,了解教学改革动态,积极参与和推动教学模式、方法手段的改革创新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有奉献精神,为人正派,处事客观、公平、公正,善于与人沟通,敢于发表意见

5.目前未担任本单位领导职务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院(部)级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听课评课:每人每学期听课(理论课和实践类课程)不少于16学时,听课前后与师生交流,评价课堂教学效果;通过评课,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2.专项评估:参与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及其它专项评估工作,按学校要求指导本单位进行自评和材料建设工作

3.教学规范与质量保障督查:协助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参加各类教学过程材料(含毕业设计论文、试卷教案、教学日历等)质量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按学校要求指导本单位进行自查与互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参与本单位教学过程的日常监督,参加教研活动,了解本单位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对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安排、教学大纲修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信息反馈

5.与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和质量管理员沟通,及时反馈教学质量检查情况。对于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教学单位有责任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反映,对问题处理及解决的过程进行及时反馈

6.定期参加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的工作会议,参加全校性的监评工作会议;

7.根据教学督导情况,不定期向学校推荐优秀典型案例,每学期末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交工作总结。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安排

1.各教学单位推荐符合任职资格人员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将通过公示后的本单位教学督导推荐名单于9日30日前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袁锦雯老师(行政楼202办公室,电话:88010016),学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审定后发文公示。

2.各教学单位设教学督导不少于3名,且保证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上一届认真履职、工作绩效好的教学督导可以继续续聘(连续续聘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四、院(部)级教学督导的管理

1.院(部)级教学督导在学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同时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校级教学督导组的指导。

2.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学督导组,结合本单位教学实际及重点工作,科学组织并合理安排督导工作内容。

3.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每学年会对各教学单位督导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机制、运行效果以及院(部)级督导个人工作完成质量及效果。考核结果与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挂钩。

4.院(部)教学督导完成的各项校级督导工作津贴参照专任教师超工作量工作津贴,完成规定工作任务于学期末统一发放,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按完成比例折算工作津贴标准计算发放。

5.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要重视和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为院(部)级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经费与津贴。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院(部)级教学督导推荐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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