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院监评〔2023〕29号
发布时间:2023-12-20
来源: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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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广大学生学习状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院监评〔2020〕16号),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依托麦可思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开展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二、评价对象
任课教师对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学班级进行评价,即对所授课的教学班整体进行评价。
三、评学指标体系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院监评〔2020〕16号),教师评学指标体系包括10项要素,每项指标10分,共计100分。具体见附件1。
四、评学工作安排
1.2023年12月18日-20日:宣传动员。各教学单位在评学前利用教学工作会议,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武昌首义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院监评〔2020〕16号),要求教师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学校学风建设负责以及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参加评学,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对待每一个授课教学班,根据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按照“非常符合”、“符合”、“基本符合”、“基本不符合”、“非常不符合”五个等级逐项谨慎选择。
2.2023年12月25日8:00-2024年1月5日20:00,评学任务正式对教师开放,教师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网址:https://wsyu.mycospxk.com)或微信端进行课程评价。具体方法请参看《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参与教师评学操作流程》(附件2)。
3.由各教学单位查看、统计、汇总本单位教师评学的结果,并及时向相关班级反馈意见。同时,评学结果经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后,及时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4.监评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教师评学问卷回答情况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分析后,撰写学校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同时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参照依据。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组织好相关任课教师积极、客观地完成评价任务。
2.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评学工作质量,请各教学单位质量管理员适时查询并监控评学情况,如有问题,可联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电话:88010016。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教师评学指标体系(试行)
2.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参与教师评学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