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院监评〔2020〕21号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管理,切实推进课程质量建设,不断提高课程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武昌首义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办法(试行)》(院教〔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本学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2020-2021学年度为首次课程评估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学校三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直接认定为优质课程。

2.根据《办法》规定,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列在开的所有课程(含独立设置的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均须参加课程评估。以下情况作为一门课程参评:

(1)附设于理论课而开设的课内实践课(含上机、实验、实训等);

(2)因教学对象差异,课程代码不同,教学大纲、学时、教学内容和要求相近的课程。

3.课程评估以教学单位自评为主,学校对教学单位自评为合格的课程进行验收,分批对教学单位自评为优质的课程进行评估。

所有本科专业原则上一个培养周期(4年)内,完成对所有专业核心课程的合格评估工作。本学年度申报学校验收的合格课程不少于专业核心课程的25%;本学年度优质课程评估申报名额为凡有在校生的专业至少申报1门专业核心课程(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科学部各申报1门)。

二、评估依据

课程评估根据《武昌首义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办法(试行)》(院教〔2019〕45号)执行,各教学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及课程类别差异,在《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基础上适当调整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原则见《办法》规定),修订后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

三、评估工作安排

1.教学单位自评:各教学单位根据《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组织本学年度课程评估自评,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评估表》(附件2)、《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附件3),经系(教研室)评议、教学单位审核签字后报监评中心,同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课件、课程教学总结、教材(封面、目录)、课程资源(案例库、试题库、微课、教学视频等)、教学过程资料(学生试卷、平时成绩登记表、成绩单、课程达成度评价表、课程达成度分析表、课程持续改进意见审核表等)等。

2.学校验收/评估:监评中心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自评为优质的课程进行评估,对自评为合格的课程进行验收。专家评估可采取听、查、看、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给出评估意见。监评中心根据专家的意见,对验收合格的课程备案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部),同时,提出进一步改进性建议。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专家的评估意见,对监评中心提交的各学院(部)优质课程进行审议。

4.学校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并公布。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监评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监评中心负责调查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课程评估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并将课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课程评估表、课程评估自评报告和2020-2021学年课程评估汇总申请表(附件4)等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1份)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监评中心(行政楼202室),电子版传监评中心黎静老师(QQ:804682407),支撑材料留存备查。

2.扎实开展自评工作,规范引导课程建设,进而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做好支撑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做到齐全、完整和规范有序,为课程评估提供有力支撑。

4.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内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特色要鲜明。

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次课程评估工作。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评估表

     3.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评估自评报告

     4.2020-2021学年课程评估汇总申请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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