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教材评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教材评估是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符合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优秀的、高质量的、有特色的教材进入课堂,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材评估的对象。教材评估的对象为全校普通本科学生课堂教学使用的指定教材。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以及非正式出版的讲义等,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评估。

第二条 教材评估的依据。教材评估是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促进教材使用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学校制定教材评估标准(附件),根据教材评估标准开展教材评估工作。

第三条 教材评估的形式。教材评估每学年进行1-2次,分教材使用单位自评估和学校评估。教材使用单位自评估由教材使用单位组织;学校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随机抽评和全面评估两种方式。

第四条 教材评估的结果。教材评估主要依据学生网上教材质量评价结果,并结合教材评估专家和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计算公式如下:

教材综合评估得分=学生评议得分×0.4+教材评估专家评议得分×0.3+任课教师评议得分×0.3

参加教材使用情况评估的学生人数不少于使用教材学生人数的50%,参加教材使用情况评估的教师人数不少于任课教师人数的90%,参加教材使用情况评估的专家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根据学科专业背景组织遴选。

第五条 教材评估的结果使用。教材使用情况评估结果向全校公布。原则上,综合评议得分较低的教材不得再进入课堂,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教材。

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在教材选用中要充分考虑教材评估的结果,做到优胜劣汰,确保选用更多高质量的优秀教材。

第六条 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作为教材选用、评奖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材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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