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7 来源: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为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价为基础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实施专业评估,进一步明确专业改革和建设目标,通过发现问题和问题解决,全面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水平提升和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专业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1.注重以二级学院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二级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2.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毕业要求的确定与达成度实现情况;

3.注重二级学院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

4.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专业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

5.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武昌首义学院有毕业生的全日制本科专业。

三、评估组织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本科专业评估与评估整改工作具体实施细则,聘任评估专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考察工作。评估专家一般应具有专业教学管理经验,副高职称以上。

2.专业评估采取专业自查、综合报告、调阅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方式。

3.学院负责其所属专业的自评自建和整改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专家开展评估考察工作。

4.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科技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图书馆、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部门应提供和核实本科专业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四、评估内容及结论认定

(一)评估内容:校内评估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课程体系、培养效果与社会声誉、持续改进6个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具体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总体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为:

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

不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中间的票数。

专家个人投票依据:

通过:22个观测点中,有18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

不通过:22个观测点中,有6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22个观测点中,有5个达不到基本要求。

(三)结果认定及运用

评定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评估结论为“通过”的专业认定为合格专业;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提交学校讨论是否限制或停止招生;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第二年进行复评,若在复评过程中结论仍达不到通过标准的,则提交学校讨论是否限制或暂停招生。

申报学校一流本科专业三级建设项目的专业必须为经学校认定合格的专业。

五、评估工作流程

(一)成立专业评估组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部署,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牵头,通过从专家库抽取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专业评估组,对学校本科专业进行评估。

(二)确定评估专业

专业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采用学院自愿申报、学校抽评的办法确定每学年评估的专业,原则上全校所有专业6年内必须进行一轮本科专业评估。

(三)评估专家与抽评专业相关人员培训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邀请专家,对未参加过专业评估培训的专家及抽评专业教师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为半天,内容包括评估指标体系解读、自评材料准备撰写指导等。

2.各学院组织本单位专家与教师参加培训。

(四)专业自评与自评估报告提交

自评是各学院组织接受评估专业对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参评专业应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专业简况表(模板见附件2),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简况表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审核。

(五)专业简况表审阅与现场考察时间确定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审阅专业简况表,对于新建专业,重点审查其基本办学条件是否具备,教学规范和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于人文社科专业,重点审查其实现学生基本思维训练的途径与效果;对于工科专业,重点审查其提升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的途径与效果。

2.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委派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到评估专业开展实地考察活动,主要目的是核实专业简况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专业简况表中未能反映的情况。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六)现场考察

专家组进入专业后,在审阅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查阅档案、师生座谈会、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方式,对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存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验证性考察,做出公正客观评价。

(七)评估报告的形成

专家在全面深入考察基础上,形成个人评估意见,经专家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报告和评估结果,最终形成《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报告》(附件3)。

(八)公布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经学校审议后,由学校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2.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在5个工作日内分送相关二级学院,如果二级学院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出申诉,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九)提交改进计划

二级学院负责将评估结果反馈给专业,组织认定为合格的专业将改进计划(附件4)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促进质量的持续改进;自评估结论发布起,专业还需每两年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交《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改进报告》(附件5)。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评估专业简况表

3.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报告

4.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改进计划

5.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改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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